存疑不起诉是否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我被司法机关拘留、逮捕后,检察院作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国家申请赔偿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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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简单来说,就是现有证据没办法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 从法律角度看,存疑不起诉是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存疑不起诉意味着案件最终没有足够证据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也就是终止了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当犯罪嫌疑人因为被错误拘留、逮捕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所以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申请国家赔偿一般要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通常是作出拘留、逮捕决定的机关。赔偿内容主要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等。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来计算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总之,存疑不起诉的当事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赔偿,这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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