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情节轻微是否可以撤销?


醉驾情节轻微是否可以撤销,需要从不同的法律阶段和具体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醉驾在法律上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这里的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也就是说,一旦达到这个标准,理论上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轻微的醉驾,是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撤销案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如果醉驾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例如在深夜车辆极少的道路上短距离驾驶,且未发生任何碰撞、剐蹭等事故,同时驾驶员配合执法等,司法机关有可能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从而不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也提到,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不过,即使情节轻微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会受到其他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即使刑事方面可能有撤销的情况,但吊销驾照等行政处罚还是会执行的。 总之,醉驾情节轻微有撤销的可能性,但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