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到期的债权是否能优先受偿?


在法律层面,先到期的债权是否能优先受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债权的基本概念。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比如还钱、交付货物等。在一般情况下,先到期的债权并不一定就能优先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各个债权人的地位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且这些债权都没有特殊的担保等情况,那么先到期的债权人并没有绝对的优先受偿权。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当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时,法律有明确的清偿顺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里的普通破产债权中,并没有因为债权到期先后而有优先之分。 如果债权有担保,情况则不同。例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不管债权是否先到期,只要有合法有效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另外,如果债权人通过法院诉讼并取得了生效的法律文书,然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先到期的债权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得到清偿。但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有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此时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在执行分配中可能会有一定优势,但这也不是因为债权先到期,而是基于保全措施的效力。 综上所述,先到期的债权在通常情况下不必然优先受偿,其受偿情况要根据是否有担保、债务人是否破产、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等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