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损坏财物?
我家邻居跟我有矛盾,前几天把我家停在门口的电动车给弄坏了,车的外壳裂了,电池也不能用了。我想知道他这种行为算不算是故意损坏财物呢?我该怎么判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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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损坏财物,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故意损坏财物的概念。故意损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的心态。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私财物的损坏,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在您的情况中,如果邻居是因为跟您有矛盾,出于报复的心理去弄坏您的电动车,那就符合故意的主观要件。如果他是不小心碰到了您的电动车导致损坏,那就不构成故意。 从客观方面看,要有损坏财物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导致了财物的价值降低或者完全丧失。像邻居把您电动车的外壳弄裂,电池不能用了,这就属于明显的损坏行为。不过,是否构成犯罪还得看财物损坏的价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您的电动车损失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那么邻居的行为就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未达到这个标准,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也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您可以要求邻居赔偿您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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