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的是免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在会计处理中,对于开具免税发票的业务,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和企业会计准则来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免税的含义。免税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项目免征增值税。 对于销售免税货物或服务的企业来说,会计分录的核心在于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时,直接按照不含税销售额确认收入。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取得销售收入1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这里没有增值税的核算,因为是免税业务。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同样不确认销项税额。假设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免税的避孕药品,取得收入5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已经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例如,企业购进一批用于生产免税产品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2,600元。该企业在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后来发现全部用于免税项目,此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00 总之,开具免税发票的会计分录关键在于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要注意进项税额的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