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纠纷是否可以约定仲裁方式?


在经济交往中,经济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问题,而当事人往往关心是否可以约定仲裁方式来解决此类纠纷。答案是肯定的,经济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方式。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它和诉讼不同,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等特点。比如在经济合同纠纷中,如果双方选择仲裁,那么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这就明确了仲裁的自愿性原则,也就是说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仲裁协议,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同时,《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所以,在经济合同里约定仲裁方式时,要明确表达出双方请求仲裁的意愿,写清楚要仲裁的具体事项,并且选定一个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这样的约定就符合法律要求。 不过,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另外,根据《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显然不在此列。 综上所述,经济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方式,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以保障在发生纠纷时能够顺利通过仲裁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