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经济纠纷是否能构成职务侵占?
我和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公司说我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可我觉得这只是经济纠纷。我不太清楚有经济纠纷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构成职务侵占,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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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有经济纠纷的情况下是否能构成职务侵占,首先得明白什么是职务侵占。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就是说利用自己在单位担任的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和方便条件,来获取本单位的财物。比如,公司的会计利用自己掌管财务的便利,私自挪用公司资金;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管理货物的便利,偷偷拿走公司的货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它和职务侵占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在有经济纠纷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虽然采取了一些不当手段来处理纠纷,但目的并不是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就不构成职务侵占。比如,员工和公司因为工资、奖金发放问题存在纠纷,员工暂时扣留了公司的部分财物,想以此促使公司解决纠纷,这种情况一般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 但是,如果以经济纠纷为幌子,实际上是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那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比如,员工和公司有一些小的经济争议,员工却借此机会,将大量公司财物转移到自己名下,且拒不归还,这种行为就可能符合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所以,有经济纠纷并不一定就构成职务侵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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