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的经济帮助能否作为债权继承?

我和前夫离婚时,他按协议要给我一定的经济帮助金。现在他去世了,这笔经济帮助金还没给完。我想知道这没给完的经济帮助金能不能作为债权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很担心自己的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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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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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的经济帮助是否可以作为债权继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离婚后的经济帮助是指在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公平原则和保护弱势群体的考虑,帮助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为离婚后的经济帮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一般来说,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和可继承性,但并非所有的债权都能如此。债权的继承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那么,离婚后的经济帮助能否作为债权继承呢?答案是否定的。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它是基于离婚双方在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这一特定情形而产生的。这种帮助是为了保障特定人的生活需求,而不是一种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给予经济帮助的一方去世后,这种基于特定人身关系的经济帮助义务也随之消灭。因为该经济帮助是针对特定的离婚当事人,不能像普通债权一样在当事人去世后由其继承人继承并继续履行。 例如,甲和乙离婚时,乙生活困难,甲按照协议每月给予乙一定的经济帮助。如果甲去世,那么剩余未支付的经济帮助金不能作为甲的债务由其继承人继续支付给乙。这是因为这种经济帮助是基于甲和乙的离婚关系以及乙当时的生活困难状况,具有特定性和人身依附性。 综上所述,离婚后的经济帮助不能作为债权继承。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特定离婚当事人在特定时期的生活,随着给予帮助一方的去世,该帮助义务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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