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母亲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以及保险该如何分割?

我最近打算离婚,很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同时我们在婚姻期间买了一些保险,也不知道该怎么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作为母亲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哪些方法,保险又会按照什么规则进行分割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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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离婚时母亲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和贴心照顾。《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了这一点。 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母亲若想争取抚养权,可以从这些方面努力:比如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自己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准备子女长时间随自己生活,自己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要是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也会倾向于将孩子判归女方。若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但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也会更大。 当孩子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母亲生活的话,对母亲争取抚养权很有利。 接着说离婚时保险分割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1065条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无论它的存在形态如何,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要予以分割。如果保险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同时保险利益归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诉讼中一般是需要进行分割的。具体如下: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间,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若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婚前购买的保单如果缴费期结束,属于个人资产,不分割;如果缴费期没有结束,按婚后缴费的现金价值一半分割给另一半;能证明婚后缴费是自己个人账户钱交保费,不分割。 相关概念: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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