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经济困难的一方能否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目前我的经济状况很差,没有稳定收入和足够的财产维持生活。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我这种经济困难的情况,能不能要求对方给我一些经济上的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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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经济困难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保护,旨在保障离婚后双方都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通常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等情况。 比如,一方因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或者一方离婚后没有住房,需要租房居住但又无力承担租金等。对于经济帮助的具体形式和数额,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困难程度、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帮助方的负担能力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经济帮助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在离婚时一方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而且帮助方要有负担能力。同时,经济帮助一般是一次性的,或者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总之,法律设立这一制度,是为了平衡离婚双方的利益,保障经济困难一方的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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