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生效支付令能否用于追回欠款?
我有个朋友之前借了我一笔钱,现在到时间了却不还。我听说可以申请支付令,我也拿到生效的支付令了,就是不知道这个生效的支付令能不能帮我把欠款追回来,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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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生效的支付令是可以用于追回欠款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它是一种督促程序,目的在于以简便快捷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偿还债务。当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时,债权人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一旦支付令生效,它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来追回欠款。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不过,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此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等其他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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