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能否转化为民事债务?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的时候,利用职务便利拿了公司一笔钱,后来公司发现了。现在我想把钱还上,不知道这种职务侵占的情况能不能转化成普通的民事债务关系呢?我不想惹上刑事官司,就想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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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民事债务通常是基于合同、侵权等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一方对另一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从法律上来说,职务侵占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情况下,职务侵占行为一旦构成犯罪,就进入了刑事司法程序,不会直接转化为民事债务。因为刑事犯罪侵犯的不仅是被害人的权益,还破坏了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是国家公权力要介入处理的。 不过,如果在职务侵占行为被发现后,行为人积极退还侵占的财物,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并且情节比较轻微、危害不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不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但这并不等同于转化为民事债务。 如果最终没有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被害单位仍然可以基于被侵占财物的事实,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返还财物,这时就形成了民事债务关系。但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和法律关系的衔接,而不是直接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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