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是否需要拒不返还才构成犯罪?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怀疑我职务侵占了一笔钱。我其实只是暂时挪用了,后面会还回去。我想知道,职务侵占罪是不是一定要有拒不返还这个情况才会构成呢?我很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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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职务侵占并不一定需要拒不返还才构成犯罪。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明确一下职务侵占罪的概念。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为己有”并不等同于“拒不返还”。简单来说,只要行为人通过职务便利,把单位的财物以不正当的方式据为自己所有,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的客观行为。即使行为人在事后返还了财物,也不影响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只是在量刑时,返还财物这一情节可能会被作为从轻处罚的考虑因素。例如,某公司员工甲利用自己管理公司货款的便利,将一笔5万元的货款私自转到自己账户用于个人消费,虽然甲在公司发现后主动归还了这笔钱,但他的行为已经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依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量刑时法官可能会考虑他主动归还的情节而从轻处罚。 拒不返还更多的是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一个参考因素。如果行为人侵占财物后一直拒不返还,那么更能体现其非法占有的故意。但不能将拒不返还作为认定职务侵占罪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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