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有心脏病能被辞退吗?

我公司有个员工查出有心脏病,公司领导担心他在工作中发病出意外,想辞退他。但我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对于有心脏病的员工,公司是否可以辞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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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辞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公司是否可以辞退患有心脏病的员工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医疗期的长短与员工的工作年限相关。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也就是说,如果该患有心脏病的员工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不能以不能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辞退他。 然而,如果员工心脏病治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员工虽然患有心脏病,但不影响其正常工作,并且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就不能随意辞退该员工。否则,公司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公司不能随意辞退患有心脏病的员工,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员工的医疗期、工作能力等因素来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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