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时间是怎样的?
我刚结婚不久,后来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我现在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在多长时间内可以申请撤销这段婚姻呢?我担心过了时间就没办法撤销了,所以想了解下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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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通俗来讲,就是原本成立的婚姻关系,因为某些特定的原因,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一旦婚姻被撤销,就自始无效,相当于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重大疾病,法律并没有明确列举,一般是指严重影响婚姻生活、生育或者健康的疾病。 这个“一年”的时间,在法律上属于除斥期间,是一个固定的期限,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没有去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那么就会丧失这个撤销权,婚姻就会继续有效。所以,如果遇到了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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