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建材收购厂之前的员工还能不能继续上班?

中建材收购了我们厂,我是厂里原来的员工,现在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继续在这上班。要是不能上班了,我就得赶紧另谋出路。我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说,我这种情况还能继续在厂里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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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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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建材收购厂这种情况下,之前的员工能否继续上班,需要根据具体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这意味着,如果只是厂的投资方变成了中建材,而厂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那么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员工是可以继续上班的,并且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如果中建材收购厂后,对厂进行了合并或者分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员工依旧可以继续上班,只不过用人单位的主体可能因为合并或者分立而发生变化,但员工与新的用人单位仍需按照原劳动合同执行。 不过,如果中建材收购厂后,因为经营战略调整、产业升级等原因,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员工能否继续上班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收购后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员工可以积极与新的用人单位沟通,了解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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