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权激励员工离职后,已分红部分是否需要返还给公司?

我之前参与了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也拿到了相应的分红。现在我打算离职,公司却要求我把已分红的部分返还给他们。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有没有义务返还这些分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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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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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股权激励员工离职后已分红部分是否需返还给公司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股权激励是公司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给员工一定的股权,让员工能享受公司发展带来的红利,以此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在这种机制下,员工获得的分红是基于其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司盈利情况分配得到的收益。一般情况下,已发放的分红是否需要返还,主要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约定。如果在股权激励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当员工离职时,已分红部分需要返还给公司,那么员工就需要按照协议执行。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股权激励协议通常是书面合同,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条款。如果协议中没有相关约定,那么已分红部分是否返还就要看具体情况。从公平和合理的角度出发,如果员工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且分红是基于其在职期间公司的正常盈利分配所得,那么公司要求返还已分红部分可能缺乏合理依据。但是,如果员工的离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并且该损失与员工获得分红的基础存在关联,公司可能会主张员工返还部分或全部分红。此时,公司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例如,员工在离职前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那么公司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可能包括返还已分红部分。总之,股权激励员工离职后已分红部分是否返还给公司,关键在于协议约定和具体情况。员工和公司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首先查看协议条款,如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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