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职工患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患病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基本权益,让他们能够安心治病。 但是,如果医疗期满后,职工的情况又有所不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也就是说,当职工医疗期满后,如果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而且用人单位另外给安排了工作,职工仍然不能胜任,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职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此外,即使符合上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职工患病时,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