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给我安排了一个新的工作任务,我觉得不合理就没服从。现在公司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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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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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里面就包括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合理的工作安排。 如果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是合理的,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没有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明显的损害,那么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可能构成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将某员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相关且待遇相当的岗位,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多次沟通后仍不服从,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不合理,比如安排的工作超出了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范围、工作条件恶劣且与合同约定相差甚远、工作地点变更极大且未提供合理的交通补贴等,导致职工不服从安排,那么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安排),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否则,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此时,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时,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要综合判断工作安排是否合理、职工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因素。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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