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能与“担保人”签订劳动合同?


在探讨用人单位能否与“担保人”签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担保人”通常是在债务关系等场景中,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责任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劳动者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从法律层面来看,用人单位与“担保人”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存在一定问题。如果将“担保人”视为普通劳动者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正常的劳动关系中,“担保人”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但“担保人”的主要角色往往侧重于为他人的某种行为或债务提供担保,这与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核心内容并不完全契合。 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并与“担保人”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变相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行为,这是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一旦被劳动行政部门发现,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担保人”本身具备劳动者的身份,并且用人单位与“担保人”之间确实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即“担保人”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劳动报酬,那么这种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用人单位必须确保这一劳动关系的建立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以担保为目的而签订形式上的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能单纯以“担保人”的身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应关注是否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在招聘和用人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违法操作而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