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认权何时生效?
我在和别人的一个交易里,对方签合同的人没有代理权,现在需要有追认权的人来追认这个合同。我就想知道,这个追认权到底什么时候才会生效啊,是追认的意思表示一做出就生效,还是得有其他条件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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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认权是指本人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追认权的生效涉及到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到达以及法律关系的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也就是说,当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追认时,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进行追认,且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追认权生效。 比如,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相对人签订了合同,相对人发现后催告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在三十天内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等方式,明确表达了追认该合同的意思,并且这个意思传达给了相对人,那么此时追认权就生效了,该合同就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另外,如果没有相对人的催告,被代理人主动对无权代理等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追认权生效。例如,被代理人得知无权代理人的行为后,主动向相对人发出追认函,当相对人收到该函件时,追认权就开始生效,相关的行为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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