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认商铺租赁合同?


在探讨如何追认商铺租赁合同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合同的追认。简单来说,合同追认是指本人通过特定的方式对无权代理人以其名义订立的合同表示认可,使该合同对本人产生法律效力。这就好比有人在没有得到你的允许下,替你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之后你表示同意这份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就对你生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是关于合同追认的基本法律规定,也是我们讨论商铺租赁合同追认的重要依据。 对于商铺租赁合同的追认,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 书面追认是较为稳妥和常用的方式。可以由有追认权的人出具一份书面的追认文件,明确表示对该商铺租赁合同予以认可。文件中应详细写明合同的主要内容,如租赁双方的信息、租赁商铺的具体位置、租赁期限、租金等,以及明确的追认意思表示,并由追认人签字或盖章。这样做的好处是有明确的书面证据,一旦日后发生纠纷,便于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口头追认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追认权的人已经通过口头方式表示了对合同的认可,那么该追认也是有效的。例如,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有证人在场,证人能够证明追认人明确表示同意该合同;或者有相关的录音、录像资料等可以证明口头追认的事实。不过,口头追认在证据的固定和证明力方面相对较弱,可能会在日后的纠纷中带来一定的麻烦。 行为追认是指有追认权的人通过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来表示对合同的认可。比如,追认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对商铺进行了装修使用等,这些行为都可以视为对商铺租赁合同的追认。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追认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即这些行为是基于该商铺租赁合同而做出的,并且能够让相对人合理地认为追认人已经认可了合同。 无论采用哪种追认方式,都应当及时进行。根据法律规定,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表示,将被视为拒绝追认。所以,一旦决定追认商铺租赁合同,应尽快按照合适的方式完成追认手续,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