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直接执行配偶财产吗?

我是一起债务纠纷的债权人,法院判我胜诉了,但债务人名下没什么财产,我了解到他配偶名下有不少资产。我就想问问,我能不能直接去执行他配偶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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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执行配偶财产的。 首先,我们得明确债务的性质。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执行阶段,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要求执行夫妻双方的财产,因为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都有偿还的义务。一般来说,需要先通过诉讼程序,将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会对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进行审查,只有在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情况下,才可以对配偶的财产进行执行。 要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就只能执行债务人的个人财产。配偶的财产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除非有证据证明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恶意转移到配偶名下,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行使撤销权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也不能直接执行配偶财产,而是要经过法院的判决和执行程序。 所以,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不能直接执行配偶财产,都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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