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查封房屋权属不明是否能终结执行?

我有个官司,法院查封了一套房子用来执行判决。但现在发现这房子的权属不太明确,我搞不清楚到底归谁。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房屋权属不明的情况下,法院会不会直接终结执行程序啊?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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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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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查封房屋权属不明时,是否能终结执行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房屋权属不明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无法明确到底谁是合法的产权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这意味着法院在查封房屋时,一般是基于房屋登记等情况来确定可执行的财产。但如果房屋权属不明,可能不符合查封执行的条件。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房屋权属不明引发了案外人提出异议等情况,法院需要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经过审查发现权属确实无法明确,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定中止执行甚至终结执行。 不过,终结执行需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虽然房屋权属不明不在明确列举的情形内,但如果因权属不明导致执行无法继续进行且符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法院也可能裁定终结执行。 综上所述,查封房屋权属不明不一定必然导致终结执行,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该积极提供证据,配合法院查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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