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房产被别人保全后执行厅还可以拍卖吗?
我的案子到执行阶段了,被执行人有套房产,但已经被别人保全了。我担心这会影响执行厅对该房产的拍卖,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厅还能不能拍卖这套房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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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执行人的房产被别人保全后,执行厅仍然有可能对该房产进行拍卖。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保全”和“拍卖”这两个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而拍卖则是执行程序中,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以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一种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处分。也就是说,即使房产已经被保全,执行厅依然有权力对其进行拍卖。 在实际操作中,执行厅拍卖被保全的房产,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如果有多个债权人对该房产主张权利,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一般来说,首先会扣除执行费用,然后按照查封、扣押、冻结的先后顺序清偿。如果存在多个查封,在先的保全债权人在拍卖款中会优先受偿。 此外,如果被保全的房产上存在其他优先受偿权,如抵押权等,这些优先受偿权也会在拍卖款分配中得到优先保障。只有在满足了所有优先受偿权和执行费用后,剩余的款项才会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所以,被执行人房产被别人保全并不影响执行厅对其进行拍卖,但拍卖所得款项的分配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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