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医疗事故中孕妇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是娄底的一名孕妇,在医院检查时遭遇医疗事故,现在不知道能获得多少赔偿。想了解在娄底地区,针对这种情况赔偿是怎么计算的,都有哪些赔偿项目,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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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娄底发生医疗事故导致孕妇受损害,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首先是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孕妇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比如因医疗事故导致孕妇需要额外进行治疗产生的费用,像后续的康复治疗等,若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这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误工费方面,如果孕妇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要是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若孕妇无固定收入,则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假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每天伙食补助标准是100元,孕妇住院10天,那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100×10 = 1000元。 陪护费,若孕妇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若医疗事故造成孕妇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不过,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也可能涉及,具体数额要综合医疗事故的等级、孕妇的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总之,医疗事故孕妇赔偿金额要结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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