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可以做共同还款人吗
我和配偶打算办理假离婚,但之后还想一起作为共同还款人承担债务,不知道这样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假离婚后到底能不能成为共同还款人,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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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种说法。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关于能否做共同还款人,这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即便离婚了,对于之前的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法律上还是有共同还款的责任,从这个角度讲,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 然而,如果是在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方想让另一方作为共同还款人,就需要有明确的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双方重新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共同承担债务,或者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等。 另外,如果夫妻通过假离婚来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债权人可以向法庭申请撤销财产分配,或者起诉将另一方追加为被执行人。 总之,假离婚并不影响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承担,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自愿约定等条件下,可以成为共同还款人,但要注意不能通过假离婚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 债权人:就是把钱借给别人的人,对债务有主张偿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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