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汇算清缴时房租一家人可以一起交吗?
我和父母住一起,租房合同是以我的名义签的。在做个人汇算清缴时,我想知道这房租能不能我们一家人一起交呢?这样交对汇算清缴有没有影响,会不会不符合规定呀,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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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房租费用能否由一家人共同缴纳以及如何处理涉及到税法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扣除的基本概念。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生活成本压力,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金额的租房费用。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也就是说,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谁签订了租房合同,原则上就由谁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回到一家人能否一起交房租这个问题,从实际缴费角度来看,一家人共同承担房租是完全可行的,并没有法律禁止一家人一起支付房租。但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上,只有签订合同的承租人可以申报扣除。比如,您和父母一起居住,租房合同是您签的,那么只有您有资格在汇算清缴时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父母不能重复申报。 如果出现多人都想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税务机关在审核时会以租赁合同为依据,只会认可签订合同的承租人的申报。并且,如果虚假申报,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根据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在个人汇算清缴时,一家人可以一起交房租,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只能由签订合同的承租人依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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