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否可以租父母的房子抵扣个税?
我和父母在同一城市,我想租父母的房子住,这样在申报个税的时候能抵扣一些。但不确定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子女租父母房子这种情况能不能用来抵扣个税,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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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子女是否可以租父母的房子抵扣个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住房租金负担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从政策本身来看,并没有明确禁止子女租父母的房子不能抵扣个税。只要满足“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这一条件,并且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理论上是可以申请抵扣的。 不过,税务机关在审核时会综合考量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果仅仅是为了抵扣个税而虚构租赁关系,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虚假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一旦被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子女租父母房子抵扣个税,关键在于租赁行为是否真实、合理且有合法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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