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否可以抵扣子女的个税房贷扣除?
我买了房有房贷,想了解下我父母在申报个税的时候,能不能把我的房贷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来抵扣他们的个税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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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里,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有明确的规定。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这里明确指出了扣除主体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也就是说只有购房者本人或者其配偶才有资格享受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并不在可以享受子女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内。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从这些规定可以清晰看出,父母不能将子女的房贷用于自己的个税扣除。 所以,综合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父母不可以抵扣子女的个税房贷扣除。如果子女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条件,应该由子女本人或其配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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