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头三十天家属不能探视吗?
我家里人被拘留了,听说拘留头三十天家属不能探视,是真的吗?我特别担心家人的情况,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能不能去探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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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不同类型的拘留对于家属探视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首先是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相关规定,行政拘留期间,家属是可以探视的。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持身份证件到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也就是说,在行政拘留的头三十天内,家属是能够按照拘留所的规定和安排进行探视的。这是因为行政拘留通常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一种处罚,相对来说情节较轻,所以法律赋予了家属探视的权利。 其次是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相关规定,司法拘留期间,家属也是可以探视的。家属可以在法院或者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前往探视被拘留人,以便了解其情况并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 最后是刑事拘留。在刑事拘留的头三十天内,一般情况下家属是不能探视的。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也就是说,在刑事拘留期间,只有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想要了解情况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进行。这主要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与外界串供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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