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被拖欠工资应赔偿多少?


在法律上,当劳动者离职后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相关的赔偿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而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时,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离职后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那么就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比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5000元工资,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未支付,那么用人单位可能需要额外支付2500元(5000×50%)到5000元(5000×100%)的赔偿金给劳动者。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通常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遇到离职后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第二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第三步,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四步,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