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离职后,公司一直拖欠我的工资。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多少赔偿?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赔偿标准,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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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离职后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是可以依法获得相应赔偿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资支付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拖欠离职员工的工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来主张赔偿。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具体来说,劳动者要先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支付,此时就需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不过,这里要注意的是,加付赔偿金需要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这个前置条件。另外,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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