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结破产程序后还能立案吗?

我公司之前申请了破产程序,后来该程序终结了。现在公司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涉及到债权债务等问题,我想问问在破产程序已经终结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再次立案处理相关事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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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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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终结破产程序后是否还能立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当破产程序进行到一定阶段,出现了法定的终结事由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结束破产程序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破产这件事在法律程序上告一段落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这就意味着,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两年内,发现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需要追回或者进行分配,是可以再次立案处理的。比如,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可能存在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了这种情况,就可以通过立案来追回财产。 然而,如果超过了上述规定的两年期限,或者不存在应当追回的财产以及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等法定情形,通常情况下就不能再以破产相关的理由进行立案了。但如果是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和事由,比如新发生的合同纠纷等,只要符合相应的立案条件,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的。立案条件一般包括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所以,终结破产程序后能否立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立案的一般条件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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