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在异地办理协议离婚吗,协议离婚的步骤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我对象现在都在外地工作,想办理协议离婚,不知道能不能在异地办。另外,也不太清楚协议离婚具体有哪些步骤,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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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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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能否在异地办理协议离婚。在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需要到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在异地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是因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需要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等进行核实,而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相关信息更为准确和便于查询。不过,如果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说的是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但如果双方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也可以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这种情况下在异地通过法院是有可能办理的。接下来,讲讲协议离婚的步骤规定。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经过以上步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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