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十年后房产还能否协商起诉?

我有一处房产,二十年前因为一些原因搁置了相关处理。现在我想和相关方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去起诉,不知道法律上还允不允许,也不清楚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想了解二十年后对房产进行协商和起诉在法律上的规定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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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二十年后对房产进行协商是完全可行的,协商并不受时间限制。因为协商本质上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房产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尝试达成一致意见,法律不会对这种自愿的协商行为设置时间障碍。 然而,关于起诉的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这里涉及到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过了二十年,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房产相关权利,法院很可能不会受理。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在这二十年期间有不可抗力等导致当事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所以,二十年后起诉房产问题,关键要看是否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权利保护期以及是否存在可以延长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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