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财务能否辞职?
我在一家公司做财务,现在公司经营不善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了。我感觉压力很大,想换个工作环境,不知道在公司破产这个节骨眼上,我能不能提出辞职呢?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或者限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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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财务人员通常是可以辞职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我们要了解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辞职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形下,财务人员想要辞职,按照这个提前通知的要求来做就行。 然而,公司破产是一种特殊情况。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财务人员可能会被要求参与破产清算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义务;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等。这里的“有关人员”,通常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所以,如果财务人员是公司破产程序中法院指定需要配合工作的人员,那么在完成相关配合义务之前,不能随意辞职。因为破产清算过程中,财务资料对于确定公司资产、债务等情况至关重要,财务人员需要保障这些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完成工作。但如果财务人员不属于法院指定必须配合的人员,或者已经完成了相关配合工作,那么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后辞职。 综上所述,公司破产时财务能否辞职,要根据是否被法院指定配合破产工作以及工作完成情况来判断,同时也要遵循《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辞职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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