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国签订的合同可以选择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吗?


在他国签订的合同是可以选择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商量好,要是以后有了纠纷,就通过仲裁这种方式来解决,而不是去法院打官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所以,只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或者另外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了选择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来仲裁,并且符合上述法定内容,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 其次,从国际通行的做法来看,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这意味着合同双方有权自由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即使合同是在他国签订的,只要双方都同意,就可以选择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例如,在一些跨国贸易合同中,双方为了平衡利益、考虑仲裁的专业性和公正性等因素,会选择一个中立且有良好声誉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专业性,很多外国企业也愿意选择它。 不过,还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当事人有选择仲裁机构的自由,但这种选择也不能违反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比如,如果他国法律明确禁止选择外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那么这个选择可能就会面临法律障碍。另外,在执行仲裁裁决时,也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之间的司法协助和承认执行问题。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在很多情况下,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综上所述,他国签订的合同通常是可以选择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但要确保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并且要考虑到可能涉及的各国法律规定和仲裁裁决执行等问题。如果您对具体的仲裁条款约定和操作流程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