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外邮寄回来的笔录能否直接作为证据?

我有一份从国外邮寄回来的笔录,想把它用到国内的一个案子里当证据。但我不知道这份国外来的笔录能不能直接就用,需不需要办什么手续或者满足什么条件,所以来问问大家。
展开 view-more
  • #域外证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国外邮寄回来的笔录通常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这涉及到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等多个方面。 从合法性角度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公文书证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笔录作为一种书证,如果是从国外邮寄回来的,一般也需要遵循这一规定。因为国外的笔录形成过程可能与我国的证据收集程序不同,为了保证其合法性,需要经过相应的证明手续。 在真实性方面,国外邮寄的笔录可能存在被篡改、伪造等风险。通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以及相关的证明手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笔录的真实性。同时,法官在审查证据时,也会综合考虑笔录的来源、形成过程等因素。 此外,笔录还需要满足关联性的要求,即该笔录要与案件的待证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如果笔录与案件没有关联,即使经过了相应的证明手续,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所以,国外邮寄回来的笔录不能直接作为证据,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并且满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要求后,才有可能被法院采纳。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