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会出错吗,该怎么辨别?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它是为了帮助司法机关查明事实真相,但在实际操作中,司法鉴定也有可能会出错。 司法鉴定可能出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如果鉴定机构的设备不够先进,或者鉴定人员的业务能力不足、经验不够丰富,都可能导致鉴定结果出现偏差。另一方面,鉴定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也会影响鉴定结果。如果送检的材料受到污染、损坏,或者材料不完整,那么基于这些材料得出的鉴定结果就可能不准确。此外,鉴定过程中的外部干扰因素,如不正当的利益关系、行政干预等,也可能影响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对于辨别司法鉴定结果是否出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查看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如果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合法资质,那么其作出的鉴定结果很可能存在问题。 其次,审查鉴定过程是否符合规范。鉴定应当遵循科学的鉴定方法和流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鉴定技术和设备。比如在法医鉴定中,要按照相关的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如果鉴定过程存在违反规范的情况,如检验步骤缺失、设备使用不当等,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就值得怀疑。 再者,分析鉴定结果与其他证据是否存在矛盾。在一个案件中,司法鉴定结果不是孤立存在的,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果鉴定结果与案件中的证人证言、物证等其他证据存在明显的矛盾,那么就需要进一步审查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最后,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