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人的义务工作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承包人承担着一系列重要的义务工作,这些义务不仅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的基础,也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责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工作。 首先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建设的义务。这意味着承包人必须严格依照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完成工程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承包人应当全面履行这些条款约定的内容,确保工程符合合同要求。 其次,承包人有提供合格材料和设备的义务。在工程建设中,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承包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采购和使用材料及设备。如果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虽然这里提到了建设单位的采购责任,但承包人同样要对自己采购和使用的材料设备负责。 再者,承包人还负有对工程进行质量保修的义务。工程交付使用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需要负责维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例如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等。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 此外,承包人还有接受发包人监督检查的义务。发包人有权对工程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按照发包人的合理要求改进工程建设中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总之,工程承包人的义务工作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这些义务是法律和合同赋予的责任,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