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拖欠工资时,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已经好几个月没拿到工资了,生活上压力很大。我想知道在这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我解除合同的条件到底是怎样的呀?要是能解除,后续又该怎么维护自己拿工资的权益呢,就想了解这方面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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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如果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是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叫“解除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结束原本签订的工作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当公司出现拖欠工资这种情况时,就满足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而且劳动者不用像正常离职那样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 这背后的法律逻辑在于,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以保障劳动者能及时摆脱不利的工作状态,维护自身权益。 在劳动者因拖欠工资解除合同后,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去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拨打热线12333;也可以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当地法院打官司,依法开具支付令。并且,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一般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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