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能否出资成立新公司?


特许经营权能否出资成立新公司,这是一个涉及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关于出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这意味着,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可以用货币估价,二是可以依法转让。 对于特许经营权而言,它通常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一方面,特许经营权往往是基于特定主体之间的信任和特定的经营环境而授予的,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和专属性,其价值难以准确地用货币进行评估。另一方面,特许经营权的转让通常受到特许经营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不能自由地进行转让。所以,一般情况下,特许经营权不能作为股东的出资用于成立新公司。 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这进一步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特许经营权不能作为出资形式。 不过,在实际商业活动中,如果涉及到以具有特许经营性质的相关资产出资,比如与特许经营相关的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等),只要这些知识产权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条件,是可以作为出资的。但这需要对这些知识产权进行专业的评估和合法的转让手续办理。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特许经营权本身通常不能出资成立新公司。在进行公司设立和出资等相关事务时,建议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