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罪立案后是否可以调解?


在探讨涉嫌诈骗罪立案后是否可以调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 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让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的犯罪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做出了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法律角度来看,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也就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对于公诉案件,通常是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调解的。因为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权益,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所以不能仅仅由双方当事人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诈骗罪立案后,虽然不能进行刑事部分的调解,但在民事赔偿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例如,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综上所述,涉嫌诈骗罪立案后,刑事部分不能调解,但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调解,并且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在量刑上可以获得从宽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