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存续期间担保,离婚后一方需要承担吗?
我在和配偶婚姻存续期间做了担保,现在我们已经离婚了。我想知道,之前做的担保,在离婚后我还需要承担责任吗?这个担保责任是只和我有关,还是我的前妻/前夫也有份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解答。
展开


在法律层面,判断夫妻存续期间的担保,离婚后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存续期间的担保,如果该担保行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双方都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事后对另一方的担保行为进行了追认,那么这个担保债务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后,双方都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若担保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进行,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就只有做出担保的一方需要承担责任。例如,一方为朋友的生意借款提供担保,所借款项并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另一方也不知情且未同意,那么这就是个人担保债务。 所以,离婚后一方是否要对夫妻存续期间的担保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担保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