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担保离婚后如何承担?
我和配偶在婚内有过担保行为,现在打算离婚,不清楚这个担保责任在离婚后该怎么算。想了解一下,到底是我自己承担,还是我们俩都得承担,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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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担保离婚后的承担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婚内一方对外担保,另一方不知情且不是接受担保的,这种担保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就应当由担保方自行承担。这是因为该担保行为并非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所以不能让不知情的一方来承担这个债务。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很难证明这笔担保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所以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 其次,如果是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担保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担保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这笔担保债务都有偿还的责任。比如夫妻双方一起为朋友的贷款做担保,这就是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担保,离婚后双方都要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欠下的或者一方欠下但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共同承担的债务。 事后追认:就是一方做了某个行为后,另一方后来明确表示同意这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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