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债务,担保人有责任吗?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最近听说他之前有债务,我当时是担保人。我有点担心,想知道在这种离婚的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还需不需要对他的债务负责呀,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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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夫债务担保人是否有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担保责任的类型,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就是当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债务,但这种情况需要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借款人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还款,才由担保人代为还款;而连带责任保证一旦借款人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没按时还款,出借人既可要求借款人还钱,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 如果担保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担保人(原配偶)也要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了担保协议,那无论婚姻存续还是离婚后,都要承担担保责任。要是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也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要是担保债务被认定为前夫个人债务,且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前夫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有权拒绝承担责任(有法定例外情况除外,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要是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到期前夫未履行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一般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负起责任,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保证人在特定阶段有权拒绝承担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也是一种保证方式,即担保人和债务人共同负担借款责任,债务到期未履行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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