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我是一般纳税人,采用差额征税方式。现在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我在纳税过程中是否能进行进项抵扣,避免出现税务问题,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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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额征税
  • #进项抵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是否可以抵扣进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差额征税和进项抵扣的概念。差额征税,简单来说,就是以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来作为计税依据进行征税。而进项抵扣是指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时的进项税额抵扣,存在不同情形。如果税法没有明确禁止扣除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那么在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时,是可以进行抵扣的。比如,在旅游服务中,一般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购进的与提供旅游服务相关的、符合规定的货物或服务所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然而,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那就不能抵扣。该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所以,如果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项目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即使取得了进项税额,也不能进行抵扣。总之,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时进项能否抵扣,要依据具体的业务和相关税收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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