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了新农合后向法院起诉还能获得赔偿吗?
我之前生病住院,报销了新农合的费用。现在我觉得这个事情还有其他人该承担责任,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但不知道我已经报销了新农合,法院还会不会支持我获得赔偿,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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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销了新农合之后向法院起诉是否还能获得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新农合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的目的是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而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通常是基于侵权责任或者合同责任等法律关系,要求致害人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是因为第三人侵权导致的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报销了新农合之后,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这是因为新农合的报销和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侵权人不能因为受害人报销了新农合而免除自己的赔偿义务。不过,新农合基金在先行支付了相关费用后,有权向侵权人进行追偿。 但如果是一些不属于第三人侵权的情况,比如自身疾病等正常医疗情形,在报销新农合后就不存在向其他人主张赔偿的侵权责任基础,也就不能再通过起诉获得额外的赔偿了。总之,能否在报销新农合后向法院起诉获得赔偿,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第三方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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