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复发后是否还可以获得赔偿?

我之前受过工伤,当时也获得了相应赔偿。最近之前受伤的地方又复发了,产生了新的治疗费用和其他开销。我不太清楚这种工伤复发的情况,还能不能再次获得赔偿呢?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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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复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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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后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复发的概念。工伤复发指的是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治疗后,病情得到控制并稳定,但在一段时间后,原工伤病情再次发作。简单来说,就是之前的工伤又重新出现了症状,影响到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生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这其中,第三十条规定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则明确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所以,当工伤复发并确认需要治疗时,职工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赔偿。不过,通常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来判定是否属于工伤复发以及是否需要治疗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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